财产分割用哪个国家的法律,美国人约翰(化名)和中国女人晓菲结婚多年,他们生了一男一女。 几年前,他们感情破裂,上了法庭,最终调解离婚。
离婚时,双方约定晓菲抚养两个孩子,约翰每月支付5000元的抚养费。 但是离婚后,约翰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而是擅自把女儿小露带去了学校。
但由于约翰出差多年,在国内没有固定住所,经常租住在酒店、公寓和办公楼。 露先生被带走后,没有上学。 对此,约翰的解释是,小露是美国国籍,美国法律没有强制孩子上学。
因此,晓菲不得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判给自己。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为小俄常住地在境内,应依法适用我国法律。 因此,法院从有利于小露成长的角度,将两个孩子判给晓菲抚养。
跨国婚姻在增加的同时,跨国离婚案件也在增加。 法院审理的跨国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
跨国宝宝应该由妈妈裁决还是服从爸爸? 对此,法官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中规定:“父母子女的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常住地的法律; 没有共同常住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的常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从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看,如上述晓菲,应当选择我国法律作为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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