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该怎么办理,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

当债务无法偿还或无法偿还时,一些债务人可以通过不恰当的方式逃避债务,例如通过离婚转移财产。 这时,债权人得知对方想通过离婚掩饰债务,很为难,担心债务还不回来。背飞鸟婚姻听网络编辑的话。

一、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该怎么办

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公证机关财产后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由实体法认定被告人及其配偶财产无效,追加被告人的配偶裁定为被告人。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配偶作为被告人,而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然后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作为被告人。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规定,根据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受让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受让人是被告人。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现在的强制法中规定了可以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告人的几个规定。 程序承认行使审判权的,可以实体法审判,有时在程序中,实体法认定被告人及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追加被告人配偶裁定被告人已经在实践中在程序上,审判权可以由局审法院行使(不设审判法院的由综合科行使),相应的监督机制、听证制度、法律规定的,救济手段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复议。 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原配偶作为被告人的,应当根据情况,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逐案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例如,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其他低价转让财产的无效。

二、法律离婚逃债的规定有哪些

(一) 2002年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十次会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一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不能拒绝,情节严重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立法解释不能拒绝五

)二)关于增加、变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被主体条款,对于这些问题, 程序上没有明确规定对收受逃匿财产或者恶意串通协助逃匿的人的强制手段,对被告人退隐、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法律规范对策,只是实体法规定了逃匿的无效。 例如,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财产(约定)无效。

(三)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无效: )项)恶意串通,损害损害、集体或者人的利益的。 (七)合法掩盖违法目的的。 合同纠纷的,债务人离婚逃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或者以其他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方法予以维持,并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 面对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最好有律师在身边帮忙。 不知道怎么办的人可以在背飞鸟婚姻网上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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