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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对对房产的分割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哪些因素对对房产的分割起到重要的影响最大

结婚时,房产一般是夫妻争议中最大的争议,离婚诉讼中房产如何变成分割,哪些因素对房产的分割有重要影响,以下从专业角度分析关于夫妻离婚不动产的处理办法,2001年新婚姻法只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不动产即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原则”是新婚姻确定的夫妻处理的基本原则。 关于这个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离婚,法院可能认为子女与男子共同生活,则男子在夫妻离婚不动产分割方面的照顾可能高于在妇女离婚不动产分割方面的照顾意味着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住房所有权归属和不动产分割比率问题时,有孩子的男性可能占有更多优势。

根据夫妻离婚不动产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就夫妻共有不动产的具体方式,作出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司法解释。 其中,第二十条对房屋在夫妻共同财产上的价值和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评估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按分割

但无论是夫妻竞价支付房屋折价,还是拍卖分割房屋拍卖金,夫妻双方房地产价值的实际获得比例都应当符合《照顾子女和妇女权利原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指出,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以拍卖方式确定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处理,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处理应当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为原则。 处理共有不动产时,当事人提出采用竞价方法确定不动产的权利归属,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许可: 另一方面,双方同意竞价。 其二,双方经济、住房等条件基本相同。 上海高院关于竞价规则司法适用的指导意见认为,夫妻双方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必须符合“双方同意竞争”和“双方经济、房屋等条件基本相同”两个基本条件,这是因为竞价规则对夫妻离婚财产的处理“ 即使竞价规则表面上是公平的,但考虑到儿童、妇女和生活困难方的法定利益,用竞价处理房地产分割问题就不那么公平了。 由此可见,《照顾子女和妇女权利原则》在上海法院处理夫妻离婚不动产分割问题具有很大的司法指导意义。

新婚姻法只是夫妻离婚不动产分割的原则,一旦落实到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具体案例中,不同法官对该原则的理解和审判尺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司法实践中还有离婚不动产分割婚姻无过错方原则、生活照料、居住困难方原则等……由此可见,上海基层法院有多项指导夫妻离婚不动产分割处理的司法原则那么,这些原则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如何适用,多项原则如何在同一离婚不动产分割案件中同时适用,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至今尚未明确。 当事人在具体的离婚案件中,如何才能说服法官遵循有利于自己的原则分割不动产,如何才能使自己的财产利益最大化,这需要一定的诉讼谋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需要专业的离婚hhh不动产

其次,上海法院在分割不动产时考虑的因素是?

离婚时夫妻如何共享房产?离婚房产分割房产登记、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还款情况、婚姻过错、离婚后居住情况、子女抚养情况等几个因素值得考虑。

1、不动产登记对分割离婚不动产的影响。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意味着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是谁。 当然,如果夫妻离婚时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其中,夫妻一方是否出资偿还,该房产的原夫妻一方出资给婚前个人房产以配偶的名字命名夫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供夫妻双方结婚居住,与我国法律无关,只要房产证上有名字就享有房产份额。 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那只是徒有其名,不是实际产权人。 但夫妻婚后共同购房,且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根据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房产归登记人所有,但依照婚姻法规定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的分割双方向法院协商

2、购房时间对分割离婚房产的影响。 上海婚姻律师应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解答,无一例外地询问购买时间。 因为,购房时间与结婚时间的比较,可以初步判断诉讼不动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规定为/。 因此,判断不动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对离婚不动产如何确定购买时间为婚前,且不动产也登记在该个人名下,则该不动产为该个人财产的购买时间为结婚后,即使不动产是以个人名义登记,也可以夫妻共同名称登记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除外。

3、出资情况对分割离婚房地产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上海法院对离婚房地产如何分割始终考虑双方对房地产的贡献,这也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决定的。 夫妻各自购房出资比例往往影响离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比率。 夫妻结婚后购房,无论哪一方出资,一般都是出资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对这种情况下的房地产分割影响不大。 出资状况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婚前团购案例中。 根据上海高院的规定,恋爱期间团购的,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生产分割的处理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考虑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

4、还款情况对分割离婚房产的影响。 房贷是银行的还款,并不是直接支付购房款,但严格来说,还款情况不属于购房出资。 但毕竟,夫妻参与还款的房贷可以间接被视为对住房的贡献。 还款状况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婚前购房离婚案件上,法院认定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配偶参与支付的银行贷款应予返还。 在某些法院离婚房地产分割的案例中,配偶参与支付的银行贷款房地产增值部分也可以要求离婚分割。 虽然法学理论界对这一观点存在争议。

5、结婚错误对分割离婚房产的影响。 婚姻过错对离婚不动产分割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该意见指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要照顾到没有过失的人。

6、离婚后居住状况对分割离婚房产的影响。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宅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援助。 因此,离婚后的居住状况不仅影响夫妻一方的个人不动产,而且基于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立法理念,夫妻一方离婚后的居住困难还影响夫妻共同不动产的。

7、子女抚养状况对分割离婚房产的影响。 我国婚姻法的51条法律条文,关于夫妻离婚不动产,只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的原则规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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