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分割2021

据统计,去年上海有3万多对夫妇离婚。 据专家介绍,这大约有4万套房子对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双方来说,房子是一笔很大的财产。 有人想要幸福的婚姻,但不完美的婚姻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离婚后,家庭如何分割成为这些离婚人士关注的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离婚后住房的主要分为公有住房的和产权住房的两种。

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只享有房屋使用权,不享有房屋产权。 因此,离婚时,法院只判断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产权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1996

2

月亮

5

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租赁公寓使用权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夫妻结婚登记前,办公室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使用权吗?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请参阅。 笔者分析了以下9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当夫妻共有。

1

在结婚前一方租赁的公邸中,婚姻关系继续存在

5

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在此请注意,如果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婚前,而一方是婚后取得的,则无论时间长短,另一方都有权要求分割公共住房权益。

2

(婚前一方出租的本单位,离婚时,双方都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就是夫妻结婚不到5年,但调到同一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单位的权益。

3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房屋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还债的,购房时间为婚前,但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住房权益。 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 结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有权提出其要求,是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

(结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享有(公房权益。

5

婚前一方出租的公房,婚后因拆除该租赁住房取得新房屋租赁权的,房屋是婚前一方租赁的,婚后拆除又换公房的,新公房使用权益由两人共有。

6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共同建设或共同购买的共有住房。

7

)夫妻一方出租的本单位的公房归还本单位,或者移交另一单位后,另一单位更换另一个公房的,也就是结婚后更换的公房,使用权由双方共享。

8

婚前双方均租住公房,婚后合并更换公房的。

9

其他应当认定夫妻双方可以租赁的。 这是一个有弹性的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如果法院认为办公室租赁权只对一方造成不公平,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二)办公室使用权是给男方还是给女方?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法院认为在处理这一问题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照顾养育孩子的一方。 离婚,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 为了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共房间的使用权判断为带孩子的一方是合理的。 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2岁以下的儿童一般应由妇女抚养。

2

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妇女。 这是不同的

女士优先

的问题,而是一般来说,离婚对女性的伤害和打击比男性大。 调查显示,目前离婚率较高的年龄段有三个。 第一个阶段是在刚结婚的两年内进入

围城战

我想出去; 第二阶段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 第三阶段是五十五岁到六十岁,人生一世,一旦觉得帅就容易出轨,导致离婚。 特别是在第二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

)照顾残疾和生活困难的人。

4

照顾没有过失的人。 是什么

错误

是的,一般主要是指因为某人而夫妻离婚。 在实践中,主要情况是一方出轨、有赌博等不良嗜好、道德品质受损。

5

决定参考公房产权人(公司)的意见,向男方或女方判决。

(三)办公室使用权是否判给一方,另一方可以获得补偿?

1

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营住宅使用权,也就没有补偿问题。

2

如果双方都有权取得公有住房使用权,使用权最终只能赋予一方,因此取得的住房方必须对未取得的住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四) )。

“适当的补偿”

标准是怎么定义的?

对此,目前的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 对本市来说,公房遭遇拆迁,承租人最高可获得拆迁费

80

%的补偿金。 据此,参照拆迁,我在考虑能否以设定的一半价格补偿给另一方。

(五)有

“部分产权”办公室在离婚时如何办理分割

最高法院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实际情况是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私房分割

实际上,私房的占离婚后家庭的的大头,情况相当复杂。 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一)夫妻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住房产权,离婚后住房如何办理(

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情况。

首先,明确产权,房地产证书上无论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是共同的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价计算,不按原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明确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涉及贷款的,应当先去除贷款部分。 例如,一所房子的购买价格

50

万元,首付

15

万元,贷款

35

万元,现值

60

万元,还没还贷款

30

万元。 夫妇分开的部分,

60

从万元现值中扣除

30

万元贷款后的

30

万元,每人分

15

万元。 也就是说,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支付给没有得到房子的一方

15

万元,住宅方应单独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已支付所有房贷,并获得房产证。 离婚时住房如何办理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已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该住房即为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关于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也是如此。

)三)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并取得房贷证明,婚后夫妻一起还的住房,离婚后如何办理分割

住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住房增值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另外,共同偿还的部分,无论是一方以个人工资偿还,还是以双方工资偿还,都必须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确实证明偿还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夫妻一方婚前已支付部分房贷,但婚后取得房贷证明的,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住房,离婚后如何办理分割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房产证的取得和住宅产权有无归属之间关系的问题。 房产证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应该是婚后财产,还是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分割毕竟,财产权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存在

)五)夫妻一方婚前已支付部分房贷,婚后共同还款,或者一方虽以个人财产还款但房价上涨,离婚时未取得房贷证明的住房如何办理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不能协商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此外,根据最高院民一庭的有关说明,法院不应判断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如下(以下简称“一庭”)

1

购买福利政策家(

2

购买商品房(

3

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类房屋,离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应直接对该房屋所有权作出判决。

(六)参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办理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关于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双方结婚前父母的出资,除另有约定外,视为对自己孩子的赠与(以下简称赠与)

2

)父母双方婚后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个情况。 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送的,并拿出借书证证明。 对此,法院的一般做法是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债权人就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不会对其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 因此,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告知声称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七)房产证上有第三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打分割

例如,房产证上除了夫妇的名字外,还有孩子的名字和父母的名字。 对此,法院通常不自行增加第三方,而是采取以下措施。 (

1

)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审理房屋部分财产分割,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案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有出售财产的申请后,根据出售财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cn ) /。

(八)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只载有一方姓名。 离婚后,住房如何进入分割

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觉得感情好,婚前就协商买房。 此后,双方共同出资,因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则没有写。 两人结婚后,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资,在不能证明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有分割出资且不是赠与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权益法院可以保护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的出钱了,也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不能判定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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