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3)的解释,做出一个假设,如果不动产已经以男子的名义登记,它属于男子的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的,离婚时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在偿还期间应得到房屋已偿还部分和增值部分的补偿。2.如果需要在房地产交易中增加妇女的名字,可以在处理房地产证书之前办理。细节只需在销售合同中由男女双方签字,份额可以商定(或在颁发财产所有权证书时另行商定)。
法国女孩网友咨询:
结婚前,男人先付首付款买房子。婚后,一起偿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李宏彦律师回答道:
属于共同财产的。但是,根据《婚姻法》,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归另一方所有,男子婚前首付款的财产价值应归另一方所有。由于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共同偿还所得的财产价值为共同财产。因此,男子的财产份额较大,妇女的份额较小。
律师李宏彦补充道: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之日止。
3.丈夫和妻子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权利平等,义务平等。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特别是,除非另有约定,丈夫和妻子应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以处置共同财产。
4.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如果遗产被分割,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应首先被分割成另一半,剩余的财产应是死者的遗产,并应根据继承法处理。
李律师的结论:在实践中,还应考虑我国《婚姻法》第《婚姻法》条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照顾妇女子女利益的原则。因此,这并不排除房子被判给另一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配偶还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并继续承担剩余的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