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份共有是原则

指南:同居期间如何分割财产?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

[案情]

2005年,一个叫余的男人和李的无名氏相爱,结为夫妻生活在一起,并很快生下了一个儿子。2006年,俞出资20万元买车,与李共同购买了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其中俞出资150万元。2008年,余结识了无名氏,并开始疏远李。于要求离婚,并同意由李抚养他的孩子。

李同意离婚并抚养孩子。然而,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有争议。李认为,双方是夫妻,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分割。余认为他花的东西应该归他自己所有。

[问题的提出]

1.余与李的关系是什么性质?

2.他们一生中如何分配财产?

[评析]

1.于与李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

1.于和李没有领到结婚证;

2.他们一起生活的时间是2005年;

根据我国《》第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一号司法解释第5条,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同居关系。因此,于和李是同居而不是事实婚姻,也就是没有婚姻。

第二,同居期间如何分割财产

1.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仍然有效。虽然该司法解释的部分内容与后来的司法解释和修订后的婚姻法相冲突,如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认定、非法同居和同居关系的认定等,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仍可适用。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非法同居解除时,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同居前,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共同财产是按份共有的财产。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共有分为两部分:按份共有和按份共有。共有制只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即夫妻共有制和家庭共有制或共有人共有制。同居不是一种家庭关系,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同居期间的财产也应被视为共有财产。

3.如何处理共有财产?共有和共有有什么区别?

根据《物权法》第104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共有人对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出资额不能确定的,视为相等。”可以看出,约定的份额被用作按份额划分的基础。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股份,不能确定出资额的,平均分配。

共同所有权为所有人所共有,一般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本案中,于与李同居期间所购买的收入和财产均为股份。如果他们之间没有股份,应根据出资额确定股份。于出资20万元买了一辆车,李没有出资,所以车应该是别人的;于投资150万元购买房地产,李投资50万元购买房地产,两人持股比例为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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