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抚养子女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简介:丈夫和妻子没有离婚,但母亲的能力有限,她不能根据个人能力抚养孩子。要求丈夫承担子女抚养费,但拒绝这样做。我们能做些什么来改善这种尴尬的局面?

2001年1月,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员王某(男)与该市电风扇厂张某(女)结婚,并生下女儿王某。2003年8月,张因工厂倒闭被解雇。此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经济问题争吵,并于2005年1月开始分居。王搬出了家,租了一所房子住。张和他的女儿王住在一起。张靠每月300多元的家政服务收入生活,无法维持母女的正常生活。为此,张多次未向王索要其女儿的抚养费,并以其女儿为原告,以其本人为法定代理人,起诉王支付其女儿的抚养费。

【评估】:对本案的处理有三种意见。

一、原告法定代表人张未提出与被告王某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为共有。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控制家庭的共同财产来抚养他们的女儿。很明显,王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也承认了这一点,并认为应给予金钱抚养女儿。双方没有争议,法院也没有必要作出判决。被告未能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是他对原告法定代表人在家庭经济问题上的做法有意见,但这是一个处理家庭日常生活中夫妻矛盾的问题。现原告尚未提起离婚诉讼,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应受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只有在被告遗弃其女儿的情况下才能主张抚养费,因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作为父母或监护人的法律义务,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与被告的分离不仅是由被告的过错造成的,而且被告也没有遗弃她的女儿。

她经常带着食物、玩具等去看望她的女儿,只是因为她对原告的代理人的做法有很大的意见,她不愿意支付维护费。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委付,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条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孩子们有义务赡养父母。当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儿童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人;不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残疾未成年人;婴儿和弃婴是被禁止的。”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和义务。被告不愿意履行抚养女儿的法律义务,因为与原告的代理人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矛盾,侵犯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当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原告的抚养费时,被告拒绝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侵犯了原告的生存权,生存权是最大的权利,应该首先得到保护。被告以与原告的代理人有矛盾为由拒绝履行其女儿的抚养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论父母是否离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是索赔费用的前提。因此,未成年的孩子可以作为原告向fa索赔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遗产中的房屋如何继承,深圳市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 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法律依据,财产分割保证书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给对方
  • 北京诉讼离婚要收集什么证据?被家暴能直接离婚吗?
  • 深圳女方出轨怎么离婚,深圳离婚出轨证据调查
  • 深圳离婚律师能调取哪些出轨证据,离婚官司怎么调取出轨证据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