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房产证写子女协议书,父母出资购房视赠与离婚平分房产案

导购:夫妻离婚时,妻子主张平分财产,而丈夫则主张父母在买房时出资,所以钱应该先还给父母,剩下的房价应该和妻子平分。日前,河东区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如果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买房屋,则应视为给双方的一份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会给一方一份礼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父母的出资不应退还,房地产应在夫妻之间平均分配。

案情

中年夫妇陆某和周某因家庭不和、矛盾不断而提起离婚诉讼,均被法院驳回。2010年4月,女子陆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其与丈夫周离婚,平分财产。

对此,被告周在法庭上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与他同住。陆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及双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但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与此同时,周提出,鲁要求分割的财产位于该市河东区。该房屋于2003年4月由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屋所有权人为周。在购房过程中,周的父母共出资10万元,所以他们不同意平分房产。

法院判决

审理过程中,陆、周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房屋的现价为人民币56万元。结合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婚后,原被告和被告都不重视夫妻感情的培养,导致了矛盾、三起诉讼,夫妻关系逐渐破裂。现在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了,所以依法准予离婚。关于住房,由于该房屋是由原被告和被告婚后购买的,因此应被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被告声称他的父母在买房子的时候捐了10万元,所以他们应该先把10万元还给他们的父母,剩下的房价应该由他们平分。原告声称,当她和丈夫一起买房子时,她的公婆捐了85,000元,但这是公婆给丈夫和妻子的礼物,所以不应该退还,房子应该由丈夫和妻子平分。根据法院的分析,如果父母在婚后为双方出资购买房屋,这种出资应被视为给丈夫和妻子的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他们是给一方的。

原被告与被告结婚后,被告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且没有明确表示给被告礼物。因此,无论被告父母的贡献有多少,都应被视为给原被告和被告的礼物。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不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撤销赠与,因此被告父母的出资不应返还,房屋应由原被告和被告平分。由于该房屋目前为被告所有,属于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28万元的房屋赔偿是可取的。

法律链接

《》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在当事人面前,父母双方投资购房的,投资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馈赠,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将投资赠与双方。

当事人双方协商后,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则该出资应视为是给夫妻双方的礼物,但父母明确表示给一方的礼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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