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酒驾撞人妻子有义务还债吗,丈夫酒驾身亡妻子起诉其6名酒友获赔4.9万元

沈阳的一个男人开车去约会喝酒,然后开车离开,在回家的路上死于车祸。该男子的妻子起诉了六名一起喝酒的饮酒者,要求赔偿。7月20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宣布判决,6名饮酒者因未能劝阻其酒后驾车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聚会酒后驾车出车祸

2015年1月2日,新民市的周看到在沈北新区的家中组织朋友聚餐,于是打电话给说也要参加。随后,周开车去赴约。

周到达后,周正在和五个朋友吃饭喝酒。那天晚餐一直吃到21点。席间,周也喝了啤酒,和程先离开了。宴会结束,周开着车送段回家。

本来,周要住在段的家里,但由于段的妻子在家不方便,周只好开车离开,返回新民。在路上,周不小心撞上了路边的一棵树,死了。

死者妻子起诉酒友索赔

事发后,周的妻子向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周等六人,要求赔偿15万余元。周的妻子等六人以为周知道周是开车来劝他喝酒的,特别是当周把段送回家的时候,段应该阻止周或者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周的安全。

对此,周等人表示,他们并没有劝周喝酒,而是要他自己喝,而周只喝了4瓶啤酒。另外,当周正要开车离开的时候,大家都劝他不要开车,但周还是坚持要离开,所以他没有责任,而是同意在人情范围内每人支付5000元。

早走的程说,他不知道周是怎么走的,什么时候走的,所以他没有承担任何责任。

酒友未尽责被判赔偿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酒后驾车有足够的认识,但酒后仍在道路上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其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在吃饭过程中,虽然周的妻子没有证据证明六名被告是否被说服喝酒,但六名被告在开车去吃饭时没有尽到劝诫、关心和提醒周的义务。周离开后,六名被告未确认周是否已安全到家,应根据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周作为党的组织者,理应增加其民事责任。段知道,周酒后驾车并没有拒绝让周送他回家,所以应了他一声。宴会结束前程的离去应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周、等人的过错大小,裁定周、段各赔偿9000元,张等各赔偿8000元,程赔偿7000元,共计4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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