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我女儿和她的女婿离婚了,但是全家都被她的女婿赶出了家门。文老汉的家人在外面游荡了几个月,终于松了一口气,回家了。年底,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经过精心调解,巧妙地解决了这起因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文老汉的女儿与被告文某于2003年相识,双方同意被告文某去原告家做女婿。婚后,原告在拆除旧房的基础上新建了一栋两层楼。2009年10月,原告文老汉的女儿与被告文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后,被告文某因自己的份额拒绝搬迁新建的两层楼,并扬言要搬出去杀人放火,导致原告一家被迫在外流浪,一家无法返回,导致双方发生纠纷。2009年12月1日,原告文老汉因与被告桃江县人民法院发生房屋权属确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桃江法院法官受理此案后,结合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认为被告人文情绪相当激动,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过激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此案的最佳解决方案是审前调解。法官一再发现原来的被告在仔细交谈并了解案情;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当地村委会和双方亲属做好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二层楼归原告文老汉所有,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人民币10,800元,于200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文某于2009年12月31日前搬出原告房屋。
2009年12月31日晚,在法官面前支付协议后,文老汉的家人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家。至此,争议已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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