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以人民法院登记离婚或离婚为条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不成且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
王与魏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离婚协议:一是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孩子和王住在一起,由王自己抚养;3.双方共同决定将夫妻共有财产的一栋楼给孩子。当孩子还未成年的时候,王将负责和居住。当孩子成年后,他将被转移到孩子的名下,由孩子自己管理。
【分歧】
再婚后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应该分开吗?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仍然有效吗?要解决这些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再婚后,原离婚协议无效,个人关系和财产关系恢复到离婚前的状态,建筑物属于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根据第二种意见,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仍然有效,财产关系不会因为简单的再婚事实而自然恢复到离婚前的状态。该建筑不是已婚夫妇再婚后的共同财产,不应分割。
【评析】
这两种观点截然相反。如果我们只从感性的角度去认识,我们会觉得似是而非,难以把握。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及其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双方达成的协议以离婚登记或人民法院的离婚为条件。离婚不成功,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一份具有生效条件的离婚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双方可同意对合同的有效性附加条件。有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满足时生效。本案中,由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由双方处理,身份关系已经解除,生效条件已经具备。
二、复婚与离婚、协议的关系.离婚终止了男女之间的婚姻状况关系,消除了合法婚姻,并在子女抚养和财产所有权之间建立了新的关系,但它并没有回到过去,而是面向未来。一旦离婚,上述三种法律关系已经形成并生效。再婚仅仅意味着男女双方重新建立一种新的夫妻关系,这意味着“从头开始”。它不是原婚姻关系终止后原婚姻关系的恢复和延续,也不具有“无缝连接”的效果。离婚后再婚前,男女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也不具有相互继承和赡养的权利和义务。在此期间,男女双方都有权处理离婚期间分割的财产。再婚不能消除这种“破档”,不具备“无缝对接”的效果,也不能使财产处置期间的“破档”自然归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将被侵害再婚是另一种新的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复婚时财产约定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关系.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号法律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以及他们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以及部分共同拥有的财产达成协议。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就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根据该法,再婚时,男女双方可以书面同意取消原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消除其效力,并明确规定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再婚时没有婚姻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不能改变或消除。夫妻财产协议不得侵害离婚后处理财产的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