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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有效,夫妻双方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又反悔

在实践中,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办理离婚登记的财产分割协议或在法院诉讼中同意离婚后,如果一方在离婚前毁约而不同意,双方将进入诉讼离婚程序。上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案情简介:

张某(男)和钱某(女)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他们的感情平平。后来,他们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了争吵,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在此期间,双方就离婚事宜多次协商分割共同财产,最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经过协商,他们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由于张在分割财产协议上出尔反尔,他不再同意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钱某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离婚,并建议对方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分割财产。

案例简析:

在实践中,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办理离婚登记的财产分割协议或在法院诉讼中同意离婚后,如果一方在离婚前毁约而不同意,双方将进入诉讼离婚程序。上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什么?一种观点认为,该协议应被视为民事合同,只要双方愿意并合法,就应承认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协议不应在此时生效,因为该协议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生效,并且该法中有相应的规定。

业内人士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中国《解释(三)》第14条:“双方达成的协议以人民法院登记离婚或离婚为条件。离婚不成功,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无效。

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看出,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然后,根据协议的性质,双方就权利和义务所订立的合同应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而一般合同应立即生效。为什么法院仍然认定财产分割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不生效?

业内人士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的确是好的,但司法解释规定一方的禁止反言不发生效力的原因是,从本质上,或者准确地说,它是一种有条件的合同,即专门规定某些条件的合同,这些条件的成功与否决定了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中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双方可以就合同有效性的附加条件达成一致。有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满足时生效。有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满足时无效。具体来说,从该条款前一部分的司法解释中更容易理解,即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应附于离婚登记或达成人民法院同意离婚的条件。根据这份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如果双方不能在法庭上登记离婚或同意离婚,即该案与我们所说的背道而驰。如果条件不满足,协议自然不会生效,法院当然会认定协议无效,只能依法分割。

总而言之,通过理解这是一个有条件的协议,很容易理解这个协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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