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自愿放弃子女监护权”内容的法律效力存在一些问题。婚姻不是《合同法》中提到的契约关系,所以应该在《婚姻法》的框架内看待。虽然这种协议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婚姻法》并没有赋予婚姻双方在离婚诉讼以外的其他阶段就离婚后的权利进行谈判或作出单方面承诺的权利,正如双方虽然签署了离婚协议,但他们并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仍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错误一方的错误记录和放弃子女监护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决定子女监护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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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自愿放弃子女监护权”内容的法律效力存在一些问题。婚姻不是《合同法》中提到的契约关系,所以应该在《婚姻法》的框架内看待。虽然这种协议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婚姻法》并没有赋予婚姻双方在离婚诉讼以外的其他阶段就离婚后的权利进行谈判或作出单方面承诺的权利,正如双方虽然签署了离婚协议,但他们并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仍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错误一方的错误记录和放弃子女监护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决定子女监护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