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使用权和处分权。离婚时,如果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分割或分割。离婚后,本案当事人发现一方隐瞒了财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隐瞒的一方少分了财产。
[案例]
在婚姻关系期间,原被告以程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本田摩托车供被告使用。此后,原审被告因意见分歧向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该诉讼中,被告声称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一台彩电、一台冰箱、一套联邦椅和一套餐具桌,但从未承认本田摩托车。原告声称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一台彩电和一台冰箱、一把联邦椅和一张餐具桌。法院审理此案时,被告放弃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一点得到了法院的承认。离婚后,被告于2003年8月与程某办理摩托车过户手续。后来,原告发现被告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并于2003年11月向法院提起了另一项诉讼。
[试用]
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期间,双方有平等的权利使用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有同等权利处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摩托车。离婚时,被告将争议中的摩托车隐藏后转让,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平等处罚的原则。根据我国《》的规定,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对方以隐瞒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支持原告再次分割摩托车的请求。
同时,由于被告在离婚时隐瞒了有争议财产的转让,他应该得到更少的分数。法院最终裁定被告给原告70%的摩托车价格。
[法律链接]
我国《》规定,在离婚时,如果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分割或分割。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评论]
本案中,原被告已经办理,但离婚后,原告发现被告转让了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摩托车,因此原告起诉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被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离婚时隐瞒摩托车转让构成法律上的“少分”,法院最终裁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摩托车价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