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存款各自保管不分割,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离婚时怎么分割

核心内容: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移交给配偶一方。我离婚时应该做什么?下面,边肖汇编了相关案例让大家看看。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 离婚时如何处理

[案情介绍]

2013年2月,原告王通过网络结识并爱上被告李,并迅速结婚。婚后,王将婚前存款10万元转到李的银行卡上,并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李,由他负责所有家庭费用。婚后一年,这两个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了许多争执。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李返还其婚前存款10万元。李同意离婚,但表示同居期间已消费10万元,不能退还。

[法律评析]

 1.讼争存款的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配偶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案存款10万元确系王婚前收入。虽然钱是一种东西,但10万元的存款可以通过账户的流通来区分。王与李的婚姻并不一定导致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混淆,因此可以认定该笔存款10万元为王婚前的个人财产。

 2.对婚前存款婚后交予另一方行为的定性:如何定性王婚后向李存款的行为是本案的关键。原告声称该行为是监护,但没有证据证明。

法官应该通过生活常识来探究当事人的真实含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与李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婚后双方的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王将婚前存款交给李,这是他自愿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但王在实施这一行为时并未明确限制李的处分权。他们是夫妻,预见到李可能会处分上述存款,但仍将其交给她。很难理解李只要求保留自己的婚前财产,所以王的抚养权主张行为不能成立。由于王与李都有安排李理财,婚后同居必然导致财产的消耗,所以将王婚后将婚前存款交给李的行为视为王自愿将婚前存款提供给已婚夫妇共同使用的观点是最合理的。

 3.离婚时对上述款项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损害、消耗和损失,如果一方在离婚时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赔偿,则不予支持。参照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已经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正常消费,一方不得主张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返还。

本案中,定金10万元虽为王婚前的个人财产,但系自愿交付妻子,供夫妻共同生活,且10万元已在婚后生活中消耗,因此王不得要求李返还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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