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众所周知,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均分配。然而,有些人希望通过一些特殊手段转移或隐藏一些财产,以获得更大的利益,但他们不知道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对方有权要求更多的财产分割。
案情再现
2010年5月,吴先生和他的妻子唐小姐因感情不和结束了他们9年的婚姻生活。离婚时,双方就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和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并记录在案。然而,2010年12月,唐小姐意外得知吴先生在婚姻期间在家乡湖南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以其名义进行了登记。关于该房产,吴先生从未向唐小姐提起,也未在离婚时将其分割为共同财产。得知这一情况后,唐小姐要求吴先生分割房产,但吴先生说:“房子是为父母购买的财产。虽然它是以她自己的名字命名的,但实际上是父母所有的。”随后,唐女士起诉吴先生,要求重新分配房产。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号法第47条规定,如果一方隐藏、转让、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让、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能被扣分或不予区分。因此,法院裁定财产应重新分割,其中男子支付给女子三分之二的房屋折扣,20万元。
律师说法
《》第17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它可能不会被平均分配。《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分割或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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