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配偶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起诉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离婚财产保全如何解除保险?背飞鸟婚姻这是网络小编为读者做的解答。 希望以下知识对读者有帮助。
一、离婚财产保全怎么解除保
诉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的,解除保全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解除申请、保全期限届满或者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解除保护
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护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护的裁定:
(一)维护不当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在生效裁判中被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扣押、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扣押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继续办理扣押、扣押、冻结手续,延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扣押、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扣押、扣押、冻结效力消灭。
扣押、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拍卖、变卖或者执行注销的,扣押、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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