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法律活动时,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是,除非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否则他必须签订委托合同。那么,民法典中的居间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吗?华旅。com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民法典中居间合同是否属于委托合同
根据《民法》规定,居间合同不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在签订的主合同和合同内容上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的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的定义】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何区别
1.受托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方是受托人,受托人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于委托代理人的地位。但居间合同中的受托方是居间人,居间人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关系。在中介过程中,他只是处于一个中介服务者的位置。
2.受托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在合同中,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事务的范围包括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其中非法律事务包括经济事务和简单的事实行为。但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仅限于为委托人报告签约机会或者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签约。
3.受托方的独立程度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表达自己的意志,对委托事务的处理有一定的独立决策权。但是,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期间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缔约活动。即使介绍客户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介也只能如实传达合同双方的本意,不能增删改,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赔偿是不一样的。
根据双方的约定,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是,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而且,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支付相应报酬,即使其未完成委托事务。相比之下,中介合同就大不一样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居间合同应当是有偿合同。但是,中介人的中介活动只有在委托人与第三人建立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未能取得成功结果,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者约定的报酬。同时,居间人在其居间活动中支付的必要费用,除非双方事先约定,不得由委托人承担。
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间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而是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的合同,居间人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的合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从事委托活动。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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