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欠的债怎么处理,离婚,除了感情,还有债?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应一起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者财产归双方所有时,双方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

夫妻因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扶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同意债务由个人承担,但为逃避债务的目的除外。

(2)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补贴无赡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

(三)未经对方同意,一方集资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收入不得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四)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理论上,判断债务性质通常有两个标准: 第一,夫妻是否同意一起借贷。如果丈夫和妻子有共同借款的愿望,无论债务所代表的利益是否由丈夫和妻子分享,债务都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是否分享债务带来的好处。虽然夫妻双方不同意提前或事后一起借款,但在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带来的好处,这也应被视为连带债务。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所产生的债务、购买和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产生的债务、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债务;

(三)配偶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产生的债务;

(4)为支付配偶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而产生的债务,如配偶双方因从事适当的文化、教育和娱乐活动以及从事体育活动而产生的债务;

(五)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六)夫妻约定作为连带债务的债务。

下列债务一般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配偶一方的婚前债务;

(2)未经另一方同意,配偶一方补贴无赡养义务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集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债务,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并且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是受遗嘱人或者赠与人的个人债务;

(五)夫妻双方同意由个人依法承担的债务;

(六)配偶一方因不合理的个人支出而产生的债务;

(七)依法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和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举证

对于夫妻单方面借款,原则上,借款人会给出证据,也就是说,借款人认为这是一笔连带债务。如果对方认为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能证明其属于共同债务,则应视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不作证的法律后果可能有例外:

(1)如果借款人认为是另一方配偶的个人债务,而另一方配偶声称是共同债务,则声称是另一方配偶的个人债务的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能证明它是另一个人的债务,它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不应将其视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它是一种共同债务,根据它的自认,它可以被视为一种共同债务。

(2)双方应证明这是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利后果由不能证明证据的一方承担。如果双方都不能证明它属于另一方

(1)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构成的侵权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如果是配偶一方形成的侵权债务,一般应视为个人债务。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侵权债务的形成与夫妻的家庭生活有关,或者家庭因该行为而享有利益,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针对离婚诉讼中夫妻虚构债务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借鉴以下方法:严格审查证据,在详细询问申报债务的夫妻后,通知债权人亲自出庭作证(债权人作为证人,在出庭前不得参加案件的审理),认真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向当事人解释虚构债务的法律后果。一旦被认定为欺诈,必须承担《》第47条规定的“不分割或少分割财产”的后果;债务应单独处理。如果一方拒绝承认债务,法院一时难以查明真相,因此可以拒绝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并通知债权人再次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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