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感情破裂的证据怎么收集,起诉离婚婚姻破裂的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感情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这种情况的当事人都会很隐蔽,不会轻易暴露自己。尤其是一些有身份的当事人,如果第三方专门配合这个过错方,会给我们的取证带来更大的难度。实践中,很多受害方很不情愿地放弃了取证的想法。那么,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在这一部分采取什么证据呢?传统证据方面,一般来说,如果能够证明过错方有上述情形,需要过错方与第三人的邻居、朋友、经常居住地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以证明他们共同生活的事实。现实中邻居朋友一般不会轻易作证,所以目前取证难就体现在这个问题上。

然而,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由网络引发的民事纠纷和计算机犯罪也日益增多。电子证据的形式也进入了司法领域,对我国传统的证据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如短信、MSN、QQ、邮件、音频、视频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那么,如何利用这些信息作为证据呢?

1.短信

作为证据,短信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为短信具有证据的三个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和门禁卡号都是唯一的,所以短信发出后,接收方的手机可以显示对方的手机号。这样才能确定发件人是谁,起到确认案件事实的作用。目前,手机短信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起到证明事实的作用,在刑事案件的侦破中也起到关键作用。可见,短信的频繁应用,不仅给当事人的日常交流带来了便利,也给人们留下了可以留存的记录。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用来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比如一方和第三方的暧昧短信,第三方给你的短信等等。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收集: 第一,如果信息的接收方没有删除短信,直接存储信息,封存手机。然后,最好去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具有较高的效力,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二是删除与案件相关的短信时,可以通过短信运营商找回短信内容。采集时,可通过存储的运营商信息打印出相应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手机号码和内容,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确认来源,以供试用。

2.电子邮件

目前,在民事诉讼中使用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已经得到确认。例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形式。

在收集的时候,首先要了解电子邮件的特点。与其他形式的电子证据不同,电子邮件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用户都必须有一个电子邮件,每个电子邮件都有唯一的用户名、帐户名和密码,电子邮件的邮件头有发件人、网址和收发时间。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其他人掌握,其他人就可以使用你的邮箱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里修改文件并不容易,因为收件箱里的文件都是只读文件,是拒绝修改的。即使您将其保存为文件,您也只能更改其位置,而不能更改其属性。

尽管如此,在案件的实际审理中,仍有部分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所以我建议,如果当事人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一定要请公证员进行公证。公证时要注意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没有受到病毒攻击。并对从打开电脑到查看邮箱到打印邮件的全过程进行公证,形成书面证据材料,连同装有邮件的巡盘一起交给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可邮件的内容。

3、MSN、QQ

网络聊天是一种流行且经济的双向交流方式。离婚案件的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在办公室QQ聊天和MSN。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更困难。

以QQ为例,都是指“一对一”的私聊。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聊天对象的个人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都是假的,必须有收集到的网上IP地址和用来上网的网络支持;二是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证据,用于证明网络聊天证据安全可靠;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使用的服务器、在线账号等。以上几个方面做到之后,我们就可以把聊天者和需要验证的当事人连接起来了。

对于聊天内容,我们可以从聊天双方的电脑记录中收集,通过复制或者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如果它已被删除或修改,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供应商复制或打印来收集它。如果网络服务商没有保存,可以聘请专门的技术人员来恢复被篡改的聊天记录。这些环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繁琐,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保留后再进行公证。然后做其他工作。

以上描述了电子证据的收集。那么,电子证据是直接证据吗?还是旁证?有人认为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和篡改,伪造和篡改后没有留下痕迹,应该是间接证据。有人认为电子证据是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的混合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我同意第二种观点。

4.音频和视频记录

离婚案件中,一方往往会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收集证据。那么,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吗?这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可见,法律强调的是取证方式必须合法。如果当事人以任何方式收取,法院将不予受理。比如偷拍违反了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比如安装窃听装置进入他人住所窃听所获证据;还有未经授权闯入他人家中进行偷拍的;这些行为是坚决和不可取的。不要取证失败,导致你的被告侵权。

如果案件需要,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方式,比如在自己家里对对方进行录音,在一些公共场所获取当事人的信息。只要不违法,录下的连贯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5.传真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真的证据效力有所保留。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单一传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有人认为传真顶部的号码和时间可以由传真机设置,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而且,即使电信部门的记录可以确认时间和号码,也只能解决传真存在的问题,而不能解决传真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因此,对于当事人而言,在使用传真的同时注意保存和收集相关信息至关重要,并应提出其他证据以提高传真的有效性。当然,传真应该有两份,一份原件在发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如果所有当事人都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文件,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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