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离婚 > 同居纠纷>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需要多长时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

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需要多长时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

同居关系的解除是否被法院接受,取决于同居关系的不同情况。我国婚姻法对此有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

法院应该受理呢?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拒绝受理?下面无忧找律师边肖为您介绍!解除同居关系

案件简介:

刘是一位退休女职工,由于生活和经济原因,与退休干部蔡生活在一起。在一起生活后,刘发现蔡有一个坏习惯和一个坏脾气。经常酗酒赌博,向别人借钱不还,经常打刘。刘诉法院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评论:

同居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上说,同居是一种以生活、同居为基础的关系。狭义的同居是指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婚姻的同居,虽然不完全符合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从同居的性别出发,同居有两种:同性同居和异性同居。从同居双方的婚姻状况来看,有未婚同居和配偶与他人同居。从双方的公共关系来看,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有不以夫妻名义同居。这里说的是狭义的同居。

法院是否接受解除同居取决于同居的不同情况:

(1)对于非婚同居,即未婚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属于法律调解范围。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条件的选择。

推荐阅读:云南省关于同居关系纠纷的判决

同居的存在或解除不受法律干涉,人民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的诉讼。在因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费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法院应予以受理。

(2)婚姻法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二)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当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统一解除。

(三)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同居的,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其同居的,应当认定为重婚。法院不仅要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还要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解除同居的请求,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分割财产或者子女抚养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本案,如果刘向法院提起诉讼,刘与蔡的同居关系将被人民法院驳回。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边肖编的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和法院是否受理的知识。如果您有更多的问题,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无忧找律师网的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无忧找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