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有哪些相关规定

有的人同居没有结婚登记,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的一种。后来,双方可能想解除同居关系,这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那么,分割?有哪些关于同居财产的法律规定呢无忧找律师网边肖马上回答你的问题。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有哪些相关规定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方在同居前取得的财产,一方在解除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另一方在死亡后取得的财产。 第二,财产必须依法归双方所有。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不归双方所有。一方依法拥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对方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挣得和处分的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由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二条“如果是事实婚姻,本意见适用于其财产的分割。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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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非法同居关系终止时,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所得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要求另一方提供的财产。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对方因索要财产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

共同财产的处理是否应该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平均分配?笔者认为,《婚姻法》是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特别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婚姻法》的规

定办理。因为同居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形成了夫妻身份的法律关系。对于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民法典》等法律关于共同财产处置的规定。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有约定的,按照平等分割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要。夫妻在分割的共同财产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有约定的,一视同仁,妥善照顾共有人的生产生活实际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第十五条若干问题的解释:“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外,视为共同所有”,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应当理解为个人在同居前所拥有的财产,而不是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充分考虑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等因素。不可能简单地确定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共同所有、股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以上内容为无忧找律师相关回答,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无忧找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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