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吗,避免前妻孩子继承遗产

律师同志:2004年10月,我和徐相识。认识六个月后,我们举行了一场没有登记的婚礼,以夫妻名义同居。2005年11月,徐在一场车祸中丧生,留下了房屋、机械设备和银行存款等数十万元遗产。徐死后,徐家不仅拒绝了我的遗产,还把我赶出了徐家的旧居。请问:我有继承徐遗产的权利吗

林女士: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无权继承徐的遗产。

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起,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

推荐阅读:同居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同居的无配偶男女不构成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张配偶继承权的,按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办理。”第五条规定:“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条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方可受理;婚姻登记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处理。”

本案中,你与许于2004年相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于非法同居,你与许的婚姻关系无效。所以不能以配偶的名义继承徐的遗产。

无忧找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