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析产管辖法院,同居析产案件财产分割问题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已停止受理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的案件。只有同居期间抚养孩子和分析财产的纠纷才会被立案。因为《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只需申请《婚姻法》即可办理;但是,对于同居纠纷,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当模糊,很难处理。目前关于同居的规定如下:《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无配偶与他人同居”,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配偶与他人同居”。目前适用于解决同居财产纠纷的规范性文件仅限于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当今社会,男女同居不登记结婚的现象屡见不鲜,男女双方因不和谐起诉法院同居、分析生产也就不足为奇了。为此,笔者试图对我国男女同居案件的财产分割进行分析。同居关系的一般表现

同居是指未经结婚登记的男女之间长期稳定的生活关系。理论上讲,

作为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以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是指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未婚男女;非婚同居比较复杂,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同居男女是否有配偶,可以分为一方、有配偶同居和无配偶同居;婚外同居是指配偶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根据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可分为以夫妻名义同居和无夫妻名义同居。夫妻一方或双方同居,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都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制度,这不仅是婚姻法所禁止的,也是道德所禁止的。构成重婚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同居的构成要件一般如下:1。同居的主体是男女双方,即男女异性;2.同居关系双方均未登记结婚;3.同居的目的是为了同居。4.同居关系双方以公开的夫妻名义或不公开的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二、同居的财产范围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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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指同居期间男女双方或一方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一般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树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划分如下:1。根据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可分为: (1)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福利、养老金、搬迁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费等。 (2)非个人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2.按财产取得方式可分为: (1)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收入、果实等。 (2)衍生性收购的财产,如销售收入、赌博收入、捐赠财产和继承财产。3.按财产取得时间可分为: (1)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可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取得的所得和财产,视为共同财产。一方的收入和财产没有规定。”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可以定义为:同居期间双方购买的所得和财产为共同财产,一方购买的所得和财产在另一方没有辅助劳动和提供生活救助的情况下,应当归另一方所有。同居期间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应当按照一般民法理论予以确认。

已经约定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归各取得人所有。至于同居后的财产归属,通常是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所有。但另一方在取得财产时支持取得财产的一方,或者在取得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劳动和生活帮助的,所得或者财产一般应当分摊。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可以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由同居双方共有;以股份取得的,确定为以股份分享,非以股份确定的,视为分享。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每一方所有。同居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因个人关系取得的财产,一般应当归有个人关系的一方所有。衍生收购的财产归衍生收购人所有,但通过买卖、易货、赌博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应当归原资本所有者所有。所有权不明的财产,双方没有证据证明其所有权的,推定为共同财产。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是共同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按照份额享有和承担。抚养共同子女所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抚养自己子女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三、同居生产的原理分析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分割的财产被视为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挣得和处分的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由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同居前一方取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对方死亡后取得的财产。二是依法必须由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当然不是双方共同所有。一方合法所有或者双方约定归对方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由于同居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和离婚期间的财产分割是不同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双方互无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继承继承权。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人的原则对夫妻非法同居作出判决。

同居的处理原则如下: (1)个人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属于所有人。 (2)共同财产:1。分割的财产可以是分割根据他们各自的财产份额;不适合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由取得财产的一方按其财产份额折价补偿另一方。2.对于当年没有收入的水产养殖业,考虑到生产经营的发展,合理的分割或折扣应归于一方,获胜者应补偿另一方的份额。3.对于双方共同投资并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双方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将款项折算给一方,由赢家补偿另一方的份额。4.平分共同债权;50/50偿还共同债务。但是,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相等的,按照份额享有和承担。他们应该对偿还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同居与离婚的比较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不完全相同。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然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但不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原则上按平等分割原则分配,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所得和财产,视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是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特别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关于共有财产处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平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要。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1)同居与离婚的相似之处在于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是共有的,约定的财产按照约定处理,但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二)同居和离婚的区别是:

1.两者的处理依据不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主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处理,财产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处理。

2.两者的法律保护模式不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所列财产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的分析是指以财产取得的方式确定财产权,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共同财产。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同。

3.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不同: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有困难时,另一方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在分析同居关系时,当一方在同居期间在分割患有严重疾病和财产问题时,另一方需要得到适当的照顾或经济援助。

4.诉讼复合条件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复合诉讼,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应一并审理。解读至尊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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