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如何认定财产和分割一直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决案件的难点。人民法院受理分割,
同居财产案时,首先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然后再确定分割财产。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
在下列情况下,取得的财产不应视为共同所有权。
(一)同居前双方约定财产归属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在一起生活时间短(比如才几个月),经济混乱程度低,只有小交往。对于大型物业,分割应重点确定对大型物业的贡献份额。一般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能由法院裁决;
(3)一方有配偶,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的,无论异性是否知道其已婚,累计财产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主要考察双方对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的,该方将自愿与异性分享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恶意或违背公序良俗无权处分)。
(五)一方有配偶,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的,该
方自愿与异性分享自己的纯个人财产,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独立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权利)。(六)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因个人关系取得的财产归当事人所有。
(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衍生收购的财产归衍生收购人所有。
(9)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共同所有权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同财产。
(9)同居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孳息(租金、股息、红利等)。)所产生的个人财产,一般仍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十)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一般按共同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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