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同居财产如何处理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男女喜欢住在一起,所以财产纠纷很多。那么同居财产呢?让我们来看看无忧找律师网边肖。如何处理同居财产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人的原则对夫妻非法同居作出判决。

(一)同居概念和范围的界定

同居是指夫妻关系中公开同居的男女之间的社会关系或者未经结婚登记的两性秘密关系。

同居的要素:

1.同居的主体是男女双方;

2.未经结婚登记的;

3.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4.以公开的婚姻关系或秘密的性关系同居。

(二)同居的范围可以概括为四种:

1.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2.婚外配偶和异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即重婚同居;

3.公开同居之外与他人公开同居。即双重同居;

4.婚外同居。也就是秘密同居。

同居期间的财产范围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森林、畜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3)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双方取得的所得和财产,视为共同财产。而一方的收入和财产不受管制。我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取得的收入和财产是共同财产,一方取得的收入和财产在另一方没有辅助劳动和提供生活救助的情况下,应当归另一方所有。同居期间的财产所有权是根据一般民法理论确定的。

因此,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按如下方式分割:

1.根据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可分为通过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的财产。因个人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动保险待遇、养老金、搬迁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费等。劳动创

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非个人财产。

2.按照财产取得的方式,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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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原始取得和派生取得。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收入、果实等原始收益。衍生性收购的财产,如销售收入、赌博收入、捐赠财产和继承财产;

3.按照财产取得的时间,可以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分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4)同居期间的财产所有权

同居前的财产已经约定归双方所有。同居后的财产所有权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所有。但另一方在取得财产时支持取得财产的一方,或者在取得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劳动和生活帮助的,所得或者财产一般应当分摊。可以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归当事人所有;以股份方式取得的,可以认定为以股份方式取得;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双方所有;

4.同居后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办理;

5.因个人关系取得的财产属于当事人;

6.衍生产品收购的财产归衍生产品收购人所有。但是,通过买卖、易货、赌博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应当是原始资本的所有者;

7.个人所有或所有权不明的财产被认为是私有财产

1、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业主所有。

2.共同财产:

(1)分割的财产可以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归分割所有。

(二)不适合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由取得财产的一方按照其在财产中所占的份额折价补偿另一方。

(3)对于当年没有收入的水产养殖业,考虑到生产经营的发展,合理的分割或折扣归一方,由赢家补偿另一方的份额。

(4)对双方共同投资并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双方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将款项退还给一方,由赢家补偿另一方份额。

(5)平分共同债权;50/50偿还共同债务。但是,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相等的,按照份额享有和承担。他们应该对偿还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离婚和同居财产待遇的异同

相似之处在于: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是共有的,约定的财产按照约定处理(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区别在于:

1.待遇依据不同。

婚姻解除时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解除时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处理。

2.不同的法律保护模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所列财产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以财产取得的方式确定财产权利,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共同财产。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同。

3.经济资助的条件不一样。

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有困难时,另一方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在同居的情况下,当一方在同居期间在分割患有严重疾病和遭受财产损失时,另一方需要得到适当的照顾或经济援助。

4.损害赔偿要求是不同的。

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有权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原因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只享有向一般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而不享有先向其他违反忠实义务或赡养夫妻的行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5.诉讼复合条件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复合诉讼,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应一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这种基于个人关系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费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诉讼。如果原告要求分割的财产,而被告要求返还彩礼,被告的要求构成反诉。对于这种独立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联合审理,但没有必要。被告拒绝提前支付反诉费用的,可以视为撤回反诉请求。

无忧找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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