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非婚同居财产划分为纠纷

1.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应适用平等分割原则。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赚取和处分并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合理分割财产。同居期间,双方从共同经营和劳动服务中取得的收入、收入和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并适用平等分割的原则。如果一方证明其财产是个人财产,则不能分割。在同居期间,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主张的财产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处理,即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另一方因财产要求而生活困难,另一方可酌情返还通过婚姻主张的财产。但是,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共同生活期间未能治愈,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或者另一方应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视为共同债权债务。

(摘自《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邹碧华法律出版社总编辑,2013)

2、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共同形式

虽然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目的是规范同居纠纷中财产的认定和处理,但其规定的“共同所有权的一般原则”使这一问题更加复杂。中国的《物权法》中规定了两种共同所有权形式,一种是共同所有权,另一种是股份共享。然而,尚不清楚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共同所有权一般原则采取何种形式。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这部分判决的混乱。

对于无效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本着照顾无辜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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