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同居关系纠纷

1.夫妻双方没有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将不受理当事人终止同居关系的请求。”也就是说,双方无需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换句话说,如果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审理判决。法院不会单独处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2.配偶和非配偶之间的同居。但是,“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配偶与他人的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也就是说,只要配偶与他人同居并希望解除同居关系,他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这并不局限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3.双方配偶之间的同居。这种情况类似于第二种情况,所以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费。

长期以来,当人们谈论同居时,他们喜欢加上“非法”这个词。事实上,这个描述是不正确的。同居只是事实,并不违法(已婚者除外)。充其量,这是违反道德的。同居关系是指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法律要求的男女结合。

一、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适用

共同同居关系的解除,适用下列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19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请求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院不会受理共同同居关系,但可以受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此外,司法解释将这种关系的解除称为“同居的解除”,而不是“非法同居的解除”。

二、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双方在同居期间获得的收入和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捐赠给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捐赠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主张的财产,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84)112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号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以下财产通常被认为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同居前一方的财产;

(2)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因身体伤害被一方接收;

(三)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者收受礼物获得的财产;

(四)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2.《婚姻法》的规定是否应适用于共同财产的处理,并根据妇女的照顾平等分配?

笔者认为,婚姻法是调整夫妻地位及其财产关系的特别法,婚姻法的规定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由于同居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双方也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婚姻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但应适用《民法通则》号法律和其他关于处理共同财产的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共有终止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约定的,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考虑共有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需要。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分割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并适当考虑共同所有人的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同居期间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