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有关规定
《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为维护共同关系,同意不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人丧失共同基础或者有重大分割理由的,可以请求分割。
如果分割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五条:一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析产分割处理:
从房地产登记的角度来看,该房屋已被确定为由恋爱双方共同拥有。恋爱关系终止后共有房屋的分割符合因重大原因需要分割的情形。共同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出资,适当考虑共有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非投资者的份额。一般来说,适当的份额是10%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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