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有很多份遗嘱,哪一份是有效的

遗嘱是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生前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进行处理的法律行为,在创始人死亡时生效。那么,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让我们和一起来看看吧。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103010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我以后有行为能力,也还是无效遗嘱。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胁迫或者欺骗手段所立的遗嘱无效。103010第二十二条规定:“伪造他人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和伪造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没立遗嘱,继承人凭空立了假遗嘱,有的被继承人立了遗嘱。继承人认为对自己不利,又立了一份对自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些是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了几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有数份遗嘱内容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视为有效遗嘱。

103010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依照本法规定处分个人财产。”这是法律赋予公民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有两种方式: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人可以指定一个或者几个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遗赠是指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赋予公民通过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既体现了我国公民拥有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也旨在更好地保护老年人。这就使得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子女对自己赡养义务的大小、子女的具体情况,合法合理地处置身后的财产。在遗嘱中,老人可以尽一切努力赡养义务较多的子女,留下较多遗产,而义务较少或没有义务的子女,则得到较少或没有遗产。这些规定使继承人的继承权被取消。遗嘱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立遗嘱时,不需要遗嘱人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只要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就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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