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房屋的物权以登记为准。房屋物权有争议,一般不能办理房屋登记的,要先确认房屋的权利。民法典中确认房屋权利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华旅。com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民法典房屋确权证据需要哪些
根据《民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房屋所有权时,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宅基地权属证书、房产界址和面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
实行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书、房地产的界址、面积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二百三十四条对物权的归属和内容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房产确权诉讼流程
1.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权属诉讼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交纳诉讼受理费。
3.准备材料:起诉书,财产权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能证明产权的材料或产权分割协议、经公证的产权等。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原被告双方。
4.在不动产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会按照要求的款项拿到立案通知书,举证期间提交证据补充。等待审判。
5.如果最终得到确认判决,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向房管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宅基地权属证书、房产的界址、面积等。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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