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怎么处理?农村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常见的房屋纠纷包括:1。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要保修。如果交货后暴露出质量问题或隐藏缺陷,卖方应承担保修责任。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修理或者拖延修理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和修理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应由卖方承担。2.房屋质量不合格,业主可以拒绝收房,提出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前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交付后房屋质量经核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同样的权利;等一下。关于常见的房屋纠纷及其解决方法,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一、常见房屋纠纷及处理方法

1、一般质量问题,发包人应保修。

一般质量问题有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房屋通常质量的,买受人可以拒绝验收,出卖人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重做并赔偿损失。如果延迟交货,应支付延迟履行的违约金。如果交货后暴露出质量问题或隐藏缺陷,卖方应承担保修责任。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修理或者拖延修理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和修理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2.房屋质量不合格,业主可以拒绝收房,提出解除合同。

房屋交付前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如果交付后房屋质量经核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主张同样的权利。

商品房交付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检测。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不够,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3.逾期三个月以上交付房屋的,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及其他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实质是出卖人提前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允许延期交房。该理由的成立将免除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其合法性和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的焦点。卖家通常采取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问题等。作为免责理由。

4.配套设施延迟或无法交付。

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游泳池、道路、园林、绿化、医院、学校、超市、俱乐部等。完备的基础设施是买方正常生活的必要条件。如果缺乏基础设施,买方可以拒绝接收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广告对公共设施的描述具体、明确,足以影响买受人购买和房价的,视为要约。出卖人拒绝交付或者迟延交付时,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装修和设备不约定。

买卖合同往往约定卖方提供精装房,装修材料及工艺标准在附件三及补充协议中约定。交房时,买方发现材料低档,做工粗糙,于是与卖方发生纠纷。材料和工艺标准以合同协议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 62条确定。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应当负责更换、重做、维修并赔偿损失。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必须提供室内空间检测报告,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当装修中存在氨、甲醛、氡等有害物质,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时,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关于住房的不完整信息。

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权威证明该房屋已竣工验收;

(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的误差;

(3)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是出卖人承担商品房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书,后者是房屋的结构和性能,各部位(构件)的类型和性能。

7.房屋承担他项权利或产权瑕疵。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可能承担多种权利,如银行的抵押权、第一买受人的债权、劳动合同等。

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或者已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买受人尽管领受房屋,但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产权证书可能无法办理,随时将被真正权利人起诉腾房。如果出卖人事先未告知实际情况,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房屋。

房屋交付后,约定或者法定办证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属于一房二卖或者隐瞒抵押的情形,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8、规划、设计变更应告知购房者

规划涉及房屋乃至小区整体的环境与格局;设计则关系房屋的结构、户型、朝向、空间尺寸、供暖方式等。如果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可能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舒适程度、增值潜力等,买受人购房目的将受到重大影响甚至落空,故出卖人应当尊重买受人的知情权,如实告知变更情况,由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房屋交付时发现规划与设计变更,出卖人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和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9、前期物业纠纷

物业管理企业本应由业主大会选聘,由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建成至业主大会之前,必需实施物业管理,出卖人可基于第一业主身份选聘物业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与正常时期物业管理基本一致,买受人权利义务亦基本一致,可以接受物业企业服务,同时应当接受前期物业合同与业主临时公约约束,按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前期物业服务可以约定期限,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10、交纳税费纠纷

出卖人经常将交纳或代收相关税费作为交房条件,买受人则持相反意见,对此应当具体分析。

二、房屋纠纷的诉讼

1、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因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2、地域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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