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怎么解除,什么叫做非法同居

(a)如何处理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一方以夫妻名义同居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一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性条件时起计算。当事人拒绝补办结婚证的,按非法同居处理,离婚请求不予受理。

(2)非法同居如何处理?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实为非法同居的,应裁定予以解除。

2.当非法同居终止时,为了照顾妇女和儿

童的利益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应当妥善处理非婚生子女的照顾、教育和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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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非法同居,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父母抚养。父母有条件的,经父母同意也可以由父母抚养。如果儿童的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应征求儿童的意见。送未成年子女抚养时,一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4.非法同居终止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所得和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同居期间,一方自愿给予对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主张的财产,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5.非法同居终止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6.非法同居解除时,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且未得到治愈,应在分割拥有财产时予以妥善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

7.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想继承财产的,可以根据《继承法》第14条互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无忧找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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