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涉及的法律问题,同居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与婚姻不同,同居是法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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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的行为,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可以随时终止关系。至于因同居而产生的纠纷,法院一般指解决同居期间的抚养子女问题和财产纠纷。同居期间涉及哪些同居问题?1、同居案件受理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以理解,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和处理同居期间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费的请求。

2.同居关系的认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第5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在受理前重新登记结婚;未完成结婚登记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和财产纠纷问题。

3.同居期间抚养孩子

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由父母抚养。如果父母条件好,同意,也可以由父母抚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应当征求自己的意见。将未成年子女送养时,一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4.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赚取、处分,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在确定分割,的财产时,我们应该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并制定适当的分割。如果将同居期间双方获得的收入和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分割平等原则。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在同居期间,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主张的财产,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当你在分割,拥有财产时,你应该区分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下列财产:

第一,不同于同居双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同意,双方在同居期间拥有的财产以及同居一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在分割居住

第二,它不同于孩子的财产。通过继承和捐赠获得的儿童财产或儿童自己拥有的其他财产将不参与分割事务

第三,不同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拥有的财产。

第四,不同于所有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所有家庭成员拥有的财产。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共同生活期间未能治愈,应在分割拥有财产时得到妥善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

总之,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处理有特别规定的,可以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在实践中一般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5.共同债权债务

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解除同居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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