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父母遗产的分割,未婚同居有小孩财产怎么办

案例一:房产证不能证明原购房款是谁出的,但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可能是分割的?黄小姐和张小姐恋爱的时候,感情是好的。反正想结婚,不如趁着房价不是很高,双方共同投资买房。当时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写着黄小姐的名字。现在两人正在讨论离婚,黄小姐不承认张小姐买房赚钱。面对这种情况,张小姐不知所措。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他们结婚后,因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房子是怎么变成头疼的?在无法

证明其出资且未给对方的前提下,张小姐的权益无法得到法院的保护。也就是说,即使她确实赚钱了,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贡献,法院也无法判决对方给予适当的赔偿。案例二:婚前抵押”房子一旦被拆散,唐先生和张女士于2006年4月8日登记结婚。婚前,唐先生在开发区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合同价120万元,唐先生以一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36万元。其余房价由唐先生抵押给银行30年,每月贷款约7000元。2005年2月,唐先生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2007年4月,双方因婚后意见不合同意离婚,但对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分歧。唐老师认为,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因为房子是他娶张女士之前购买的,首付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张女士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产权证是取得该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产权证是婚后取得的,所以该房产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唐先生在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取得了要求房地产公司交付房屋、转让产权的权益。实际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是唐先生婚前债权成为物权的实证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作为买房时间,产权归属由结婚登记时间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争议房屋应属于唐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款的资金,张女士还清的部分应返还给张女士。目前,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价是大多数购房者的首选。购房后,贷款人承担每月向银行偿还贷款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的还款几乎都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通常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非财产所有人也应该享有一定的财产权。这其实涉及到民法理论中物权和债权的关系。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名义购买房产后成为财产所有人,依法享有所有权。用于支付房价的银行按揭贷款,其实是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从表面上看,对方参与婚后还贷的行为也有助于房屋产权的取得,但从法律角度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只是为了偿还银行的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有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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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离婚时分割财产,财产是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贷款是个人债务。归还贷款中由一个sp偿还的部分

傅俊要求出售房产,自然不会得到李姗的同意。无奈之下,傅俊只好偷偷拿出购房合同,卖给中介公司。但是因为合同是以李山的名义写的,没有中介公司可以接受。傅俊只好诉诸法律。但由于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李姗的名字,而傅俊几乎无法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他和前女友用积蓄购买的,法院最终裁定该房产归李姗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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