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同居财产分割起诉状

同居引起的财产纠纷早已司空见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分割,倡导同居财产的往往是女性,因为就像夫妻关系一样,男性往往掌管财产,尤其是公司的运营和股份。关于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早就规定,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因此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只有出示相关证据才能享有同居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所有权。

这一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如何在实践中具体运用,将由每个案件的法官来判断。本文公布的案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案例告诉我们,对于共同财产,特别是公司股份,一方只有证明与另一方共同投资经营,共同创造并形成财产,才能主张分割。

案例:

财主小小年纪就意外离世,留下千万个家庭,一女一子。女儿与第一任妻子生,儿子与第二任妻子生。富人去世前,他已经同意与第二任妻子离婚。但是第二个老婆说她和老公假离婚,其实一直住在一起,应该作为妻子继承遗产。

富人留下数百万遗产

岳庚,1954年出生,原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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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化工厂的工人。改革开放后,越庚下海兴办化工厂。经过一番苦心,生意慢慢好转。梅是越庚的第一任妻子,夫妻俩互敬如宾。过了很久,梅发现丈夫变了一点,说她工作太忙,经常几个星期不回

家。慢慢地,一些谣言在亲戚朋友间传开了:越庚身边围着一个叫于Xqin的女人。阿美先是苦口婆心地劝,然后去工厂闹事。结果,越庚干脆提出了离婚。1992年,岳庚和余克勤登记结婚。没过多久,余克勤生了个儿子。七年后,越庚和于Xqin同意离婚。岳庚给了余克勤一套房产和家具,并支付了30万元用于儿子的抚养。离婚协议规定,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两人居住的房子卖了15.8万元,由俞Xqin以自己的名义集资,支付给岳的公司。2006年,月氏资产超过1000万元,月庚持股90%,价值1500万元。今年7月底,岳庚突然去世,享年53岁,留下自己的股权和价值1500万元的两套房子,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葬礼结束后,余克勤提出了财产继承的问题。2006年9月1日,岳庚的父亲委托二儿子孙女岳玲(岳庚和阿米所生),与他最小的孙子岳洪的母亲俞Xqin讨论财产问题。令岳家惊讶的是,俞秀琴提出作为妻子继承岳庚的一半股权,并代表儿子索要岳庚名下的两处房产。俞Xqin说:“我和岳庚是假离婚的。我们没有履行离婚协议。我们一家三口一直住在一起。”但岳家认为,俞希琴和岳庚已经离婚,无权继承岳庚的遗产。谈判不怀好意地破裂了。

前妻提出了“假离婚”

2006年11月22日,余克勤的儿子岳红在法庭起诉岳庚父女,要求分析财产,继承岳庚遗产。余克勤说,和越庚结婚后,他们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儿子出生后,他们觉得自己在家里越来越漂亮,关系也很好。1999年,越庚的企业陷入经济纠纷。“当时,债务被卡在门上了。越庚很爱他的儿子,他担心他幼小的心灵会受到伤害。为了避风,他和我协商假离婚。其实我们还住在一起。”余*秦说道。于Xqin说他们一直以夫妻名义处理外事。“我的亲戚朋友不知道我们的离婚协议”。离婚后,他和越庚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她带着儿子住在越庚买的别墅里,继续养孩子,投资越氏企业,购置房产,装修房子。”耿月华长期患有肺病。多次住院,去外地就医。他生病期间,我悉心陪伴和照顾他。我把自己奉献给了家庭,从来没有想过要登记再婚。没想到他英年早逝。”庭审过程中,余克勤几次哽咽。

于Xqin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帮助越庚生产经营生活的义务,有权分享财产。即使同居,也应该有参与遗产分配的权利。俞希琴要求确认,岳庚生前持有的90%股份有一半归她所有,岳庚名下的两处房产是她和岳庚的共同财产。

一千万股引发纠纷

越庚的弟弟代表父亲出庭。他说,越庚和于Xqin离婚后,身体一直正常,没有在国外接受过治疗,也不需要于Xqin的照顾。余克勤试图获得的两处房产,是岳庚生前用银行贷款购买的。于Xqin当庭举证:2002年3月和2006年7月,岳庚两次住院,住院病历中登记的联系人均为于Xqin,与患者关系一栏填写“夫妻”。此外,2002年3月12日,在岳庚的手术同意书上,于Xqin在患者家属栏签字。岳玲说,住院记录只能证明俞*芹几次在场,不能证明俞*芹在医院照顾过岳庚。岳庚住院时,公司通常会派工作人员陪同照顾。

岳家表示,他们从工商局取回档案,发现俞Xqin在与岳庚离婚后,从未在公司工作过,也没有参与过公司的任何商业活动。俞雪芹要求确认公司总资产为1500万元由她和岳庚共有的原因无法成立。“玉*秦和越庚没有登记再婚,充其量只是同居而已。余Xqin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有争议的两套房子是岳庚和余克勤离婚后买的,不认为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据岳律师称,离婚协议书第四条写明双方均无债权债务,说明夫妻财产已归所有,另外,如果俞雪芹认为岳庚在岳石企业享有的股权90%为共同财产,她也不会在股权证明上签字。

前妻提出了“假离婚”

2006年11月22日,余克勤的儿子岳红在法庭起诉岳庚父女,要求分析财产,继承岳庚遗产。余克勤说,和越庚结婚后,他们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儿子出生后,他们觉得自己在家里越来越漂亮,关系也很好。1999年,越庚的企业陷入经济纠纷。“当时,债务被卡在门上了。越庚很爱他的儿子,他担心他幼小的心灵会受到伤害。为了避风,他和我协商假离婚。其实我们还住在一起。”余*秦说道。于Xqin说他们一直以夫妻名义处理外事。“我的亲戚朋友不知道我们的离婚协议”。离婚后,他和越庚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她带着儿子住在越庚买的别墅里,继续养孩子,投资越氏企业,购置房产,装修房子。”耿月华长期患有肺病。多次住院,去外地就医。他生病期间,我悉心陪伴和照顾他。我把自己奉献给了家庭,从来没有想过要登记再婚。没想到他英年早逝。”庭审过程中,余克勤几次哽咽。

于Xqin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帮助越庚生产经营生活的义务,有权分享财产。即使同居,也应该有参与遗产分配的权利。俞希琴要求确认,岳庚生前持有的90%股份有一半归她所有,岳庚名下的两处房产是她和岳庚的共同财产。

一千万股引发纠纷

越庚的弟弟代表父亲出庭。他说,越庚和于Xqin离婚后,身体一直正常,没有在国外接受过治疗,也不需要于Xqin的照顾。余克勤试图得到的两处房产,是岳庚生前用银行贷款购买的。于Xqin当庭举证:2002年3月和2006年7月,岳庚两次住院,住院病历中登记的联系人均为于Xqin,与患者关系一栏填写“夫妻”。此外,2002年3月12日,在岳庚的手术同意书上,于Xqin在患者家属栏签字。岳玲说,住院记录只能证明俞*芹几次在场,不能证明俞*芹在医院照顾过岳庚。岳庚住院时,公司通常会派工作人员陪同照顾。

岳家表示,他们从工商局取回档案,发现俞Xqin在与岳庚离婚后,从未在公司工作过,也没有参与过公司的任何商业活动。俞雪芹要求确认公司总资产为1500万元由她和岳庚共有的原因无法成立。“玉*秦和越庚没有登记再婚,充其量只是同居而已。余Xqin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有争议的两套房子是岳庚和余克勤离婚后买的,不认为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据岳律师称,离婚协议书第四条写明双方均无债权债务,说明夫妻财产已归所有,另外,如果俞雪芹认为岳庚在岳石企业享有的股权90%为共同财产,她也不会在股权证明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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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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