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分类知多少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非法同居分为与他人无配偶同居和与他人有配偶同居两种。这种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要求解除同居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请求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终止。”

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可以进一步区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前者可分为配偶与配偶同居两种;后者可分为与配偶共同生活和与配偶共同生活两种类型。在前一种情况下,配偶与配偶之间的同居可以归类为配偶与他人之间的同居。所以以上两类可以分为两种:与配偶共同生活、与配偶共同生活、与配偶共同生活、与配偶共同生活。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非法同居可分为配偶之间的非法同居和配偶之间、配偶与配偶之间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配偶一方与他

人同居”的情形,是指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定地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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