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同居关系解除如何处理抚养孩子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解决有关抚养非婚生子女和分割财产的问题。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处理,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原则上,哺乳期的孩子应由女方抚养。如果女方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疾病和不良习惯,或者男方身体状况良好并同意,也可以由男方抚养。有鉴别判断能力的孩子,要征求自己的意见。有监护权的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养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案件简介]

为了给未出生的孩子找个父亲,她赶紧“结婚”;重访旧爱后,与前恋人领结婚证,状告前夫,要求在分割抚养权和财产8月27日,豫州人民法院审结荒谬婚姻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案。

2001年,年仅17岁的萧也(化名)在工

推荐阅读:双方不自动同居和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作时遇到了比自己大两岁的陈某。他们相爱并住在一起。2003年下半年,陈某去了外地工作,两人失去了联系。这时,萧也发现自己怀孕了,固执的萧也决心等到陈某回来娶她。转眼间,2004年3月,萧也怀孕六个月后,肚子越来越大,但仍然没有来自陈某的消息。无奈之下,经人介绍认识了任,2004年4月,她匆匆举行了“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婚后两个月,萧也生了一个儿子,给任某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了避免谣言,任某离开了家乡,和萧也一起在城里工作。

看着任某为自己离开家乡,萧也很感激,但她还是忘不了自己心中的初恋陈某。2005年9月,陈某从外地工作回来,询问萧也的下落。前恋人相遇后,萧也离开了任某,与陈某生活在一起。10月份,他们收到了民政局的结婚证。当欲取回孩子及个人财产时,任要求返还彩礼1.2万元,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否则不准带走孩子,双方发生纠纷。将任告上法庭。

[试验结果]

漳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儿子与任无血缘关系,原告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儿子应由原告抚养,被告不应支付抚养费;同居期间原被告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未实际收到结婚证,原告应向被告返还彩礼人民币12000元。

[案例分析]

如果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子女抚养,《婚姻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适用于监护权、扶养权和探视权问题。

无忧找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

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