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的原则,损害赔偿原则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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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的赔偿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其主张的主体和事由都是具体的——。主体只能是无过错的受害配偶;原因只能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综上,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一种,所以请求权只能是“过错”一方的配偶。而你和那个女生只是同居,不是合法夫妻,所以不能叫对方“配偶”。当然,她不具备《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的主体条件。说白了,她没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她这么做了,法院不会接受的。当然,如果你在同居期间与你在分割的财产发生纠纷,可以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忧找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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