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婚同居纠纷案件中,同居协议有效吗?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纠纷,同居协议有效吗?

李莉结婚三年,丈夫意外去世。李莉不得不独自经营一家两人的水果店。李莉特别想找一个可靠的男人和她一起经营水果生意,照顾家里的老人。这时,一次重聚把丁,一个老初中同学,带进了她的生活。丁小安是李莉的高中追求者,也是单身。他们谈得越多,就越投机,很快就在一起了。

2011年,李莉意外怀孕。双方都没有准备好结婚,所以他们签署了一份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丁晓安定居在李力家中,两人共同赡养老人;丁曾为李清偿债务15万元。李莉的前夫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郝和李。如果女方给男方造成困难,或者在夫妻结合后5年内要求离婚,女方将返还男方为女方偿还的原始债务。这个人不努力工作来养家。如果任何一方提出离婚,所有财产将属于该妇女。丁到李莉家居住同居后,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双方购买了新的共同财产:一辆汽车和燕郊一所房子的首付。在同居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并分居。2015年8月4日晚,丁带着女儿离开了李莉的家。

丁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诉人与李某2011年签订的协议,李某及其前夫的共同财产属于上诉人与李某的共同财产;2.上诉人有权要求对上诉人与李某的共同生活财产进行平均分割或折价赔偿。3.双方所生的女儿应由男方抚养。

最终判决:

关于两个女儿丁某的抚养问题,由于丁某现在与丁生活在一起,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丁某由丁直接抚养较为合适,李某应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丁诉称,李莉及其前夫的共同财产应属于丁和李某的共同财产。由于李莉和婆婆都有权继承李莉前夫的财产,丁小安的上诉可能涉及他人的权益。此案不予处理,郝某甲可主张其他权利。丁、李莉的共有财产平分。

律师解释: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歧视他们。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承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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