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引起的财产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或纠纷提起的诉讼。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由于同居男女在法律上不是夫妻,他们不被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通常被共同财产分割。

同居前的财产属于所有当事人。

同居后的财产所有权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属于另一方。但是,如果另一方对取得财产的一方有经济援助,或者在取得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劳动和生活支持,则收入或财产一般应分摊。不同的份额可以根据各方在获得财产方面的作用来确定。

2.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归当事人所有。如果是通过股份获得的,则可以确定是由股份共享的。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双方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个人关系取得的财产归当事人所有。

6.衍生产品收购的财产归衍生产品收购人所有。但是,原始资本的所有者应当是通过交易、互惠和赌博获得的财产的所有者。

7.个人拥有或所有权不明的财产被推定为共同财产。

8.共同生产生活产生的共同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按照份额享有和承担。抚养共同子女所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而抚养各自子女并抚养他们所产生的债务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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