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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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车辆分割

本文的前提是,在恋爱或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且所购房屋的产权已经登记后解除,不包括已婚夫妇所购房屋的分割。

在恋爱或同居期间购买财产分割分手时财产如何

甲方购买房产,乙方给予小额补贴,房产以甲方名义登记?乙方无权要求分割的房屋及其增值部分。该房屋因以甲方名义登记,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出资的部分款项不构成共同法律关系,但根据社会常识可以视为乙方有条件赠与甲方,即以双方日后共同结婚为条件,甲方应返还该款项。乙方出资装修的,产权以甲方名义登记?则乙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乙方对甲方房屋的装修属于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原理,附随财产的所有权应属于所有权人甲方,附随行为人乙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对装修进行评估,并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甲方以乙方名义登记

产权购买的房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权主张属于乙方个人财产的分割财产。甲方可以以其为争议房屋实际出资人为由向乙方主张相关产权,并可以根据不当得利制度要求乙方返还购房投资,实际出资人基于公平原则有权获得分割房价款。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双方购买的房屋?除非甲方承认或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时的出资是以双方为共有房屋的目的出资,否则该房屋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可以以其实际出资人身份向甲方主张相关产权,甲方不能以所谓赠与或不忠为由拒绝返还。同时,基于公平原则,乙方可以为甲方在分割,的房屋增值,具体金额由法院考虑双方出资比例合理确定。

甲方以乙方名义出资购买以乙方名义登记的房屋,贷款以乙方名义发放,双方同意该房屋以甲方名义出资,贷款由甲方实际支付?甲乙双方属于匿名代理关系。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该房屋,并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甲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确认其为该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但不能在返还银行贷款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为银行是善意第三人。根据产权,法院的法律文书生效时享有,但只有甲方重新处分,如出售房屋,需要变更程序。

甲方将自有房屋产权变更为双方共有?《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房产有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即为合法。由于双方在房地产登记簿中将其记录为共有,因此将视为双方就共有房屋的共有形式达成一致。因此,甲方要求确认该房屋属于其个人所有,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由于属于共有,乙方能否要求平等分割的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共有人只有在失去共同基础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其次,分割有协议。根据协议,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一般会考虑爱情的长短。双方是否已经开始同居,女方是否怀孕或有子女等客观因素,从而确定双方在分割的具体产权份额

双方在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购买并以甲方名义登记的房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1994年2月以后,只要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生活即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双方购买的收入和财产按一般相互关系处理。除非乙方能证明其对该物业有出资,否则应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只帮甲方还贷,并不能改变该房产归甲方个人所有的事实,但也不能简单的认为是赠与。乙方可以根据其对法律和不当得利规定的误解,要求甲方偿还贷款金额。

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双方支付购房款?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不包括恋爱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分割,有住房需求,双方的产权份额应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出资比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份额相等。恋爱期间双方共同买房并有银行按揭贷款的,双方出资额的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申请贷款时只有一方提供收入证明,而另一方在发放贷款后没有签署还款承诺书,也没有实际承担还款义务,则该笔贷款应视为主贷款人的出资。

甲方支付购买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如甲乙双方对争议房屋的共有形式不一致,则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对于按份共有的财产,除非共有人有特别约定,否则共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分享该财产。乙方未出资购买该房屋,不能否认其在该房屋产权中的份额。在实践中,法院通常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即首先确认房屋为恋爱双方共有。在分割,应该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在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并合理确定非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为10%-30%。

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未完成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购买的房产,按一般共同关系处理。同居只要一方提出就可以解除,不存在法院受理判决的情况。如果对有争议房屋的分摊或者每份的大小没有约定,则一方不能证明购房价款是由个人同居前的金钱或者其他个人金钱支付的,其主张享有该房屋50%以上的产权份额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时,应考虑财产取得的实际情况和同居时间等客观情况。

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但产权登记比例与实际出资比例不符?《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是要进行登记的,登记只是一种推定效力,需要考虑业主之间各自的出资等客观条件。如果一方通过买卖房屋将另一方的产权份额变更为自己名下,但双方都没有买卖意愿,只是为以后更好的关系和婚姻做准备,因此,房屋登记簿上的记载不能视为双方对房屋份额的约定。基于公平原则,彼此的份额根据各自当时的出资比例确定

双方和一方家长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四人名下?我国立法采用当事人资格原则。既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共同情况是共同的,那么四人争房自然是共同的,除非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特别约定。如果乙方对该物业的出资仅为向银行借款(偿还贷款),乙方很难按出资比例获得对该物业在分割的支持,但不能因未支付首付款而否认产权资格。实践中,在涉及银行按揭贷款时,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将房屋判给主贷款人即借款人,尤其是非借款人不符合银行对借款人的资格,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或贷款人即银行同意,也可以将房屋判给非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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