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非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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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下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同居,顾名思义就是同居,非法同居就是违法同居。在我国,非法同居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1。配偶之间非法同居,主要是指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年龄要求,或者在《民法典》禁止结婚的情况下同居。

2.配偶与配偶非法同居。

3.配偶之间非法同居。

后两种情况就是我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出轨、包养二奶、养小三”,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对于第一种情况,由于《民法典》有具体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对于后两种情况,由于其固有的隐蔽性,往往成为婚姻的定时炸弹。一旦引爆,不仅会影响夫妻离婚,还会涉及非法同居者之间的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纠纷。本文就是对这种情况下的法律纠纷做一些简单的分析。

对于非法同居期间出生的子女,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因此,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合理的抚养费。

法律规定,非法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以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以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但是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三个问题:

1.与他人同居的配偶订立的分手协议无效。实践中,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因某种原因同居后决定分手,并签订所谓的“分手协议”。一方面是约定解除双方的正当关系,另一方面配

偶为了让事情好起来,往往会向对方支付“分手费”作为补偿。这种赔偿虽然具有“赠与”的表象,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但却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规定,违背了社会提倡的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本无效协议不予执行,转让的货币、动产、不动产不得恢复原状。

2.配偶与他人同居时,法定配偶的财产权不受损害。法定配偶发现其处分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主张返还。

3.如果非法同居一方有重婚罪嫌疑,合法配偶可以通过刑事自诉起诉其重婚罪。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精神,有配偶的人是重婚罪的自然主体之一,无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其结婚或者同居的,也可以构成重婚罪。被欺骗而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但与之结婚或同居的人也是受害人之一,不应列为重婚罪被告。

四川和君朱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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