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如何分割,同居房产分割

[案例]2009年5月,王(男)与黄(女)在相互介绍后不久,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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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之后,他们开始同居。2009年9月,王投资28万余元购买商品房。随后,王与黄共同出资16万余元装修新房、购买家具,但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1月,黄以与王同居关系不和谐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王的同居关系,并在同居期间购买了该商品房。【意见分歧】同居期间买房如何,分割?根据第一种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虽然购房款由王出资,但该房产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然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但不应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

应按照原则上平等分割的原则,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进行分配。由于该房屋完全由王购买,因此该房屋应分配给王,装修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应平均分摊。【管理分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然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但不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原则上按平等分割原则分配,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本案是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发生的典型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同居期间双方购买的房屋、装饰品、家具等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婚姻法是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特别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但本案中,由于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双方未形成合法的婚姻状况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不能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应按《民法通则》关于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平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要。但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同居期间对房产的没有约定,且购房款由王支付,装修及家具由双方共同出资,根据均分原则,应认为双方对购买房屋、装修及家具均做出了较大贡献。综上所述,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案可以将房屋全部分配给王,装修和家具由双方平等分配,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作者:永修县人民法院胡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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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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