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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的调解原则是什么?同居纠纷的调解原则是什么?全部

同居纠纷的调解原则如下:

1 .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原则

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这种关系是一种脆弱的性别关系,不仅双方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增加了社会负担和不稳定因素。当双方不愿继续同居时,应以明智的态度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妥善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感情、子女等事宜。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可以通过协议解除,但这种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的目的。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毕竟,同居关系的解除对同居者的生活有更大的影响。为了安全,特别是考虑到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未来再婚有关的问题,同居双方也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同居关系。

2 .保护非婚生子女利益的原则

同居是男女不正常的生活方式,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然而,在我国,男女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仍然受到《婚姻法》的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主要是他们父母的过错。孩子们自己没有过错。任何歧视非婚生子女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我国第《婚姻法》号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歧视他们。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和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纪律保护、赡养和继承,也适用于父母和非婚生子女。此外,第《婚姻法》号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承担子女的部分或全部必要生活和教育费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3 .依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

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应当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区别于下列财产:首先,它应区别于同居双方拥有的财产,同居期间双方拥有的财产和一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应参与分割;第二,它不同于孩子的财产。通过继承和捐赠获得的子女财产或子女自己拥有的其他财产不能参与分割。第三,它不同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指双方因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的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如果一方在同居前借入并购买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已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则为购买财产而借入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发生的债务属于企业双方,也是双方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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