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代表

杭州市离婚律师代表,特聘审判长:浙江郭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一审指定我为其诉讼代表人。经审前调查和审前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现出具如下代理意见:原被告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不可能和解。有人建议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首先,双方的婚姻基础都不牢固。2007年7月,双方通过朋友互相介绍。他们婚前对彼此了解不够,他们的脾气和性格也很不一样。由于原告怀孕了,他们在2007年11月匆忙登记了婚姻。第二,双方在登记结婚后没有建立真正的关系。在双方于2007年11月登记结婚后,由于他们的坏脾气和个性,这对夫妇的感情非常脆弱,他们几乎没有时间住在一起。2008年5月,他们的女儿出生后,双方分居,没有建立相互尊重和爱的关系。在此期间,争吵经常发生在家务事上。他们的婚姻缺乏坚实的情感基础。尤其是在2009年12月,被告无缘无故地与原告及其父母发生了纠纷。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由于被告的冲动行为,原告的右脚无故受伤。经过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派出所后,被告委托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伤情检查。结论是:右脚软组织损伤。被告的所作所为使原告对他完全绝望,双方的夫妻关系根本无法维持。婚姻是基于深厚的感情。双方在信任和责任的基础上共同维护夫妻关系。现在原告对被告没有感觉。对于双方来说,这是一种痛苦,对于原告来说,这是一种伤害,因为原告不情愿地维持这种没有和解可能性的虚假婚姻。3、原、被告感情已经破裂,应允许离婚。杭州离婚律师认为,婚姻只能靠夫妻感情来维系,而只能靠痴心妄想来维系。法律可以终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关系。当原告要求离婚甚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足以表明夫妻感情已经改变,一旦提出离婚请求,就会在夫妻感情之间形成一个将来无法消除的障碍。如果感情破裂的婚姻被迫维持,不符合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际效果也不理想。据有关统计,在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后,从回访的情况来看,很少有夫妻已经恢复和和解。原告在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六个月后提起离婚诉讼,占了很大比例。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无法维持,导致婚姻已经有名无实。勉强维持婚姻不仅是双方的长期痛苦,而且可能加剧矛盾。被告坚持不离婚,但不能保证维持婚姻一定会比离婚更幸福。它不能为双方赢得稳定和安全的生活,也不能改变实际的情感崩溃,也不能让原告回家继续做妻子。双方不可能和解。夫妻关系已经破裂,被告的行为使原告感到沮丧。拱墅区人民法院第一次裁定不允许离婚后,如果双方关系改善,双方分居至今,现在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这表明双方不可能和解。综上所述,建议人民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以上代理意见,请接受法院!委托代理人:浙江律师事务所,王律师,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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