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收集的五种证据

新《婚姻法》第46条:因一方重婚或婚外同居(即使不是以夫妻名义)导致离婚、家庭暴力或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实际诉讼中,由于证据不足,当事人无法达到诉讼目的。因此,如何在此类诉讼中收集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五种可供参考的证据: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突然曝光,一面情急之下写下悔悟的保证,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第二是卖淫,这通常涉及警方干预和警方记录。第三,单位有时会在核实员工的婚外情后处理他们的生活方式问题。第四是双方之间的通信、短信和电子邮件。除了书面证据之外,短信和电子邮件在提交法庭之前应该经过公证。

第五,收集这样的证据非常困难,因为它是在床上被发现的。你可以拍照片和视频来获取真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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