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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把财产给了女人后,男人认为明显不公平,想要重新分配。

张先生和他的妻子到民政厅同意离婚,并同意将某住宅区的房子转让给该妇女。然而,张先生并未协助其前妻进行产权转让。张先生说他当时在非常愤怒的情况下签署了前妻准备的离婚协议。离婚后,他冷静地反复思考,离婚协议要求他的前妻给他和他的孩子6.5万元的折扣,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原因是当他买下这所房子时,他付了所有的钱。现在他没钱再买房子了。庭审后,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承办案件的法官表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离婚协议达成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要求变更或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予受理。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官还表示,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在两种情况下要求变更或取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欺诈和胁迫。张先生以明显不公平为由申请解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予支持,因为明显不公平不是解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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