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
问题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房改标准为购买男方原单位住房,但未出具房屋产权证。这所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应该如何划分
?【
裁判的要点
】、夫妻双方共同参与房改的住房是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共同财产,现在女方带着女儿住在无房可住的地方,从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房子归女方所有。原告
(
上诉人
):
张牟某,女。被告
(
被告
):
马某,男。原告诉说
用户:
我和被告结婚后,被告并不关心我。他经常在外面赌博,在家看色情书籍和视频。夫妻关系总是不好。被告因违反合同被开除公职后,他仍然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所以他要求离婚。女儿由我抚养,被告负责抚养费用。众议院已经参与了住房改革。我要了房子,其余的财产依法分割。被告辩称
用户:
的确,我和原告夫妻的关系破裂了,我同意离婚。如果原告能够支付每月200元的护理费,我愿意抚养我的女儿。我承包了这家旅馆,损失了14万元,原告应该偿还。住房不应该给原告。滁州市
琅琊
经过审理,区人民法院查明
用户:
原被告于1992年3月结婚,同年12月生下一女,名为
马
一个男人。婚后,被告经常在外面玩耍,忽视了他的家庭。他还在家看色情视频和书籍。双方经常为此争吵。被告在工商银行工作期间,因挪用存款证等违纪行为被开除公职。原告于1998年6月回到自己的家庭,并提起离婚诉讼。双方房产共有1.2万元用于房屋交接和购买。
(
无证产权证
)
,燃气管道安装费用1000元及家具、彩电等。1997年4月1日,被告利用他的妹妹
马
以甲乙方的名义签订合同协议、合同
"
另一个村庄
"
该酒店于同年6月关闭。被告声称损失14万元,并提供了11.4万元的贷款证明。但是,被告没有明确说明酒店的具体投资和运营情况。同时,被告也承认上述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原告未参与酒店经营,未批准上述债务,并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将贷款借给其朋友。此外,原告要求赔偿5000元,但无法证明。双方的声明、结婚证、离婚协议、财产登记清单、贷款证明等证据均证明上述事实。[审判],(
一个
)
滁州市一审
琅琊
地区人民法院认为
用户:
如果原被告夫妻关系破裂,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主张14万元债务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原告主张5000元的债务。没有证据,被告也不同意。因此,两者都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原、被告争议的房屋已经参加房改,但原、被告尚未取得产权证,该房屋及相关的购房款、装修费、燃气管道费暂时不予办理,待房屋所有权确认后再行办理。家庭财产依法分割。考虑到被告没有工作和收入,暂时无法抚养她,原告抚养她的女儿更有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29、30、31、32条,滁州市叶朗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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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谋谋与被告二谋谋离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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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生的女人
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