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至120元,由原被告承担。
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复印一份,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代理法官吴
2012年9月7日
见习办事员吴启恒
成功故事2:
军人婚姻离婚案
第一次诉讼——成功、快速、彻底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的指导
案例介绍:
本案的原告是现役军警人员。在没有婚宴的情况下结婚后,发生了严重的婚姻冲突,最终关系破裂。自2012年以来,由于离婚纠纷,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最后,原告受不了现状,委托南京著名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离婚诉讼。
案例结果:
第一次诉讼,成功和完全离婚。
律师的评论: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婚姻的双方都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所以军人婚姻离婚有特殊的困难。因此,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在诉讼前积极配合主持法官的后期调解工作。他分析了婚前感情、婚姻冲突、夫妻感情的现状、原告离婚的决心和意愿。此外,他还全面分析了双方处理冲突的方式和和解的可能性,并进行详细的律师分析。
最后,双方同意离婚,男方给女方25000元的房屋折扣。
此案历时约两个月,迅速彻底地解决了军人婚姻的难题,这是双方律师积极合作的良好结果。
至此,案件已经结案,双方对结果非常满意。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
(2013)秦民初字第号
原告甲,男,1 9 8 0年出生,汉族,江苏省武警总队警官。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乙,女,198年出生,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甲与被告乙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 0 1 3年8月2 1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离婚被告b。
2.原告甲应于2 003年9月20日前一次性赔偿被告25000元。
三、本案受理费2.4万元,减半收取1.2万元,由原告甲承担.
4.两者